合伙人单方退伙程序 2016阳江市季茜笑法律普及

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

(一)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规定,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: (一)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载明的退出原因合伙协议产生; (一)经全体合伙人同意,同意退出合伙企业;

(三)有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的;

(四)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。 (一)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,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,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;但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。

同时,《合伙企业法》还规定,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然退出合伙:

(一)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;
(二)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
(三)个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; (1) (4) 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前款规定的退出合伙,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合伙的生效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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